为认真贯彻国家煤监局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有关要求,明确水害防治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各级岗位责任制,切实抓好各项防治水措施落实,近日,江苏煤监局对煤矿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一、煤矿企业要组织对所属煤矿逐矿进行水害排查分析,进一步补充完善水害防治的具体措施。凡防治水措施不落实、水害隐患没有消除的;凡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情况的;凡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必须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改。
二、切实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各矿井要对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对地表水防治、老空水防治、地下水防治等方面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准确掌握矿井水患危险的情况,防治水的各类图纸资料、基础台帐、应急预案等应齐全。
三、认真做好井下探放水工作。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煤矿井田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必须坚持有掘必探。采掘工作面探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确定探水警戒线,并采取防治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严格按设计进行探放水。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井下探放水必须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
四、加强“雨季三防”工作。井田范围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的湖泊、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要在图纸上标注清楚,并落实巡查责任,建立巡查档案。
分享按钮责任编辑 :蓝泽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2013 ©易安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2818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2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