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本市液化石油气高气瓶运输的安全管理,防止液化石油气运输事故的发生,解决多年来北京市存在的液化石油气高气瓶运输问题,确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的安全,北京市安全监管局于2009年7月10日,分别向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和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出了安全管理建议函。建议函明确提出了各部门在液化石油气高气瓶运输工作中的职责,明确提出了对液化石油气高气瓶运输监管的具体工作建议和工作时限。
下一步,北京市安全监管局将与四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对9月1日以后继续使用非专用车辆运输液化石油气高气瓶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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