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1号)要求,推动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等重点工作向纵深开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部分省(区、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调研。
本次督查调研的主要内容:一是对6月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情况。学习贯彻张德江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部署推进“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情况。二是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地方政府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和督促检查情况;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改情况。三是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进展情况。“三项行动”第二阶段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强化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落实汛期防范措施情况;制订并落实“三项建设”具体实施方案情况。四是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吸取事故教训,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深化瓦斯治理,开展雨季“三防”和水害防治,以及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情况。五是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加快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推进工作情况。
据悉,本次督查调研将在7月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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