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7日下午,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试点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梁嘉琨出席会议,并对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试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总局监管二司、办公厅(财务司)有关负责同志对试点工作做了总体安排。公安部交管局、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按照总局工作部署,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决定选择天津、浙江、福建、山东、四川、重庆、贵州、陕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9省(区、市)作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试点省份。通过试点,争取用1-3年的时间,全面建立省级车辆运输动态监控平台;初步建立起省、市、县、企业四级动态监控网络;建立和完善动态监管的制度和规范;实现长途客运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全部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或卫星定位系统(GPS);实现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9个试点地区安全监管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座谈会。
分享按钮责任编辑 :蓝泽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2013 ©易安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2818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2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