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颜色

两家重大火患单位整改完毕解除临时查封

2009年6月18日由新疆伊吾县消防大队牵头的联合检查组在落实群众举报投诉监督检查中发现伊吾县淖毛湖镇振兴路居民小区内有私自设置液化气零售点,消防环境恶劣,严重危及小区周围居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淖毛湖镇商业街的新诚信购物广场未经消防审核擅自进行二次装修,施工现场火灾隐患较大,且未配置任凭消防器材,两家单位的火灾隐患如不及时处理,势必会造成火灾事帮发生,给周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影响,检查组同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一第之规定对魏战芳液化气零售点、新诚信购物广场实施了临时查封,查封时间为10天,并责令立即整改火灾隐患,等待复查。

魏战芳液化气零售点、新诚信购物广场收到临时查封决定书以后,意识到自己的过错和单位的火灾危险性,知道如果不及时整改火灾,消防部门会采取更加严厉的处罚,两家被临时查封的单位经过8天认真整改,于6月25日向消防大队申请复查,要求解除单位临时查封。收到两家单位申请后,伊吾县消防大队本着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理念,立即组织人员驱车百里到伊吾县淖湖镇对两家单位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经过认真检查,魏战芳液化气零售点老板魏战芳已将19个充装完毕的液化气钢瓶送至伊吾县液化气公司封存,并停止了小区内液化气零售业务,老板魏战芳准备另选符合消防安全环境场地,等办齐相关手续后再申请营业;淖毛湖镇商业街新诚信购物广场已办理内部装修消防审核意见书,单位内部火灾隐患已整改完毕,并按要求配齐消防器材,鉴于两家单位整改火灾隐患的态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单位临时查封的有关规定,伊吾县消防大队依法解除对两家单位的临时查封,并要求两家单位的法人在今后经营过程中,要作好火灾事故的防犯工作,坚决杜决事故发生。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路过

责任编辑 :lwl666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