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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7月起施行企业“黑名单”制度

记者近日从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获悉,吉林省将在7月1日起施行安全监督管理“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依据该制度,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把有不良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黑名单”,并通过媒体和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曝光。不良行为指包括非法出租或出借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隐瞒、迟报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9项内容在内。

据悉,吉林省所有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金属、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生产经营单位都将是该制度针对的对象。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将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因发生伤亡事故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整改合格并连续6个月未发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或因其他原因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整改达到要求一个月后,经安全生产监管局同意,可从“黑名单”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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