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该制度,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有不良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黑名单,并通过媒体和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曝光。不良行为指包括非法出租或出借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隐瞒、迟报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9项内容在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因主体责任不落实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应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总称。
据悉,吉林省所有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生产经营单位都将是该制度针对的对象。
据介绍,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将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因发生伤亡事故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整改合格并连续6个月未发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或因其他原因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整改达到要求一个月后,经安全生产监管局同意,可从黑名单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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