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地通知》(安委办[2009]10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不断深入,确保全省尾矿库汛期安全运行,辽宁省安监局决定在汛期前组织全省尾矿库安全状况互检。
2009年6月15日前为企业自行整改和县(区)检查阶段,6月16日至25日,为互检实施阶段,6月26日至30日为总结汇报阶段。检查的方式将采取市局结对互检的方式进行,每个市检查时间各为5天。
检查的内容有以下9项:
1.尾矿库主体责任人和监管责任人落实情况;企业各级各类人员职责和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停产整改和关闭、废弃尾矿库责任主体和值班、值守人员落实情况。
2.尾矿库汛期管理机构、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设置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专职作业人员的配置情况;从事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
3.防汛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和防汛抢险救援队伍的组建情况;防汛救援设备和物资的准备情况;防汛专用资金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4.危库、险库、病库治理以及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在建尾矿库安全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5.尾矿库设计执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等规定防洪标准的情况。
6.尾矿库轮廓尺寸符合设计情况;坝体变形、裂缝、滑坡和渗漏、坝面保护等现场情况。
7.尾矿库最小安全超高、最小干滩长度、坝体外坡比、浸润线埋深及观测设施情况;坝下有居民和重要设施尾矿库坝体稳定性分析、调洪演算情况。
8.尾矿库排洪(水)构筑物及设施(排水井、斜槽、涵管、隧洞、溢洪道、截洪沟、拦洪坝)维修、疏浚情况。
9.其它有关尾矿库度汛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辽宁省安监局将于6月末组织座谈会进行对检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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