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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加强街道乡镇安全生产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处在安全生产监管的前沿防线,是最关键、最基础、最重要的监管环节,也是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落实基层的强力保证。为进一步抓好基层安全生产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下发《关于加强街道乡镇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意见》明确了街道、乡镇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上级政府安全生产规划;建立健全行政区域安全监管机构,构建街道乡镇、村居(社区)、企业安全监管网络体系;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布置、督促和检查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督促整改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财政投入专款专用,改善安全生产硬件和软件条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

《意见》要求,各街镇一是要加强组织建设。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对其分管范围内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其管理范围内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监管责任。二是要加强制度建设。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安全生产基本工作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告诫制度、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三是加强依法行政。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报告协调和协助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并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安全生产活动、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意见》同时要求,各街镇一是加强日常监管和综合监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本辖区内交通、公众聚集场所、学校、危险化学品、建筑、矿山等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管理。二是加强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管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定期排查辖区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建立事故隐患档案,并实行定计划、定措施、定时限、定投入、定责任人的治理“五定”方案,督促整改;要加大对辖区重大危险源的力度,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实施动态监控,定期开展安全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从源头上防范事故。三是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持证率达100% ,特种作业人员(含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持证率达100%,单位职工和临时务工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率达100%,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和社区开展“安全生产月”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有方案、有计划、有总结。四是加强服务指导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树立为企业服务的思想,为企业和基层单位做好政策咨询、技术指导、平衡协调等方面的服务工作,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及时把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举措传达到基层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向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反馈基层安全生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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