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31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通知,煤矿如遇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必须立即撤人停产,在确认隐患彻底消除后才能恢复生产。
通知规定,除了相关单位加强对生产中的煤矿巡查外,对于临近已关闭煤矿的采空区及积水情况也要进行详细摸查,防止透水事故发生。防汛物资需备足,一旦灾害事故发生,确保物资和人员能及时调动和到位。煤矿如遇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必须立即撤人停产,没有制定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治理计划和防范措施的,雨季不能进行井下生产作业。
各煤炭行业单位还要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讯、调度系统畅通,值班员及时掌握本地区、本单位煤矿企业的防汛情况。出现重大险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并按有关要求立即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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