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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楚雄特大车祸事故责任认定

记者5月16日从云南交警部门获悉,对4月25日发生在云南楚雄致二十一人死亡的特大车祸已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肇事大货车驾驶人和共同所有人负全部责任,大客车驾驶人和两车乘客无责。

  4月25日6时54分许,云南省昆楚高速公路发生一起致21人死亡、20人受伤、两车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部分民众质疑交警不作为是导致车祸发生的间接原因:事故发生五个小时前,一辆运煤的货车因发生交通事故停在昆楚高速公路上,之后交巡警部门在肇事车楚雄方向约五百米处设置了警示锥桶,但未将肇事车拖走,肇事车占去大半个车道,致使一辆载客36人的旅游车行驶至该路段时,发现警示标志后减速行驶,而紧跟在旅游车后的一辆满载西瓜的大货车却因刹车不及失控撞向大客车尾部,致两车一同翻下距离公路约五十米的农田内,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5月8日,云南警方对三名负有责任的交警官员作出停职检查的处理决定,两名责任警员被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交警部门认定,事故发生时,大货车乘坐五人,由驾驶人杨汉富驾驶,杨汉富、杨建华为货车共同所有人,货车载重二万一千八百多公斤西瓜,超过核载质量百分之一百一十九。4月25日6时54分,杨汉富驾驶肇事货车行经事发路段时,因严重超载的车辆在下坡路段行驶,车辆制动系统出现热衰退,制动效能下降,车辆失控造成事故,驾驶人杨汉富具有过错;作为对肇事货车具有支配权、受益人之一的杨建华明知该车严重超载,不按规定卸载,在事故中具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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