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5月15日电(记者刘娟)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云南省政府近日下发通知,决定对26个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挂牌督办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于2009年12月20日前完成整改治理。
《通知》对隐患名称、隐患基本情况、隐患所在地、责任单位、责任人、督办单位和督办责任人进行了明确。此次挂牌督办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11座尾矿库、2座地下矿山、2户危险化学品企业、4处消防安全隐患和7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共涉及20个县、市、区。
《通知》要求,负有治理责任的有关州(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据了解,这是该省自2007年以来连续3年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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