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动群众参与煤矿安全隐患举报,2009年5月12日郑州市政府出台了这项激励举措。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发现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及煤矿非法、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人可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网上等方式,向郑州市煤炭管理局举报,也可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举报人举报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详细住址等情况,以便及时与举报人联系。实名举报核查处理后,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核查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各类举报案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核查处理时限。
举报的内容如果要获得奖励,应当是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的事项。实名举报经调查属实的,根据情况给予举报人500元至5000元奖励,匿名举报的事项只核查,不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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