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对未履行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基本建设程序,擅自违法施工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办理相关手续,在未办理齐全相关手续之前,建设工程不得进行复工建设。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将对实施行政处罚的责任单位和建设项目,在相关信息网上予以不良行为公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下发《建设工程停工通知单》的建设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项目单位进行整改,并在相关信息网上予以不良行为公示,安全隐患在未整改完毕、未经检查组复查合格之前,建设工程不得复工建设。对限期内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将依据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规定,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未批先建、违法施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在网上公示期内,被公示的责任单位一律不得在西宁地区参加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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