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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消防条例:歌舞厅应投火灾公众责任险

2009年第十次陕西省政府常务会议5月4日讨论并原则通过《陕西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和《陕西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并将在进一步修改后,按法定程序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陕西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中,关于公众聚集场所火灾责任险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因公众聚集场所属火灾容易发生地,一旦发生火灾就可能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陕西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做出“影剧院、歌舞厅、大型商场、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应当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的规定。《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作出了本省鼓励草原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的规定,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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