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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拟关闭100户非煤矿山企业

2009年4月13日,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印发《全省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取缔和关闭非法违法生产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100户,争取超过160户,彻底改变全省非煤矿山“散、乱、差”的状况。

《方案》提出,这次整顿关闭的范围是全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主要措施一是开展非煤矿山春季复产开工验收检查,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设施不完善、作业环境不良、要件不全以及仍采用淘汰落后工艺的,要责令期限整改,整改无望和拒不整改的,要提请当地政府关闭。二是严格准入,进一步提高门槛,加强相关证照和现场安全条件审查,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依法关闭;配合国土部门推进资源整合,坚持“一个矿体只有一个开采主体”的原则,关闭一批规模小、安全条件差的矿山企业。三是加强动态监管,认真开展“回头看”活动,及时发现并取缔违法违规生产建设、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尾矿库,协调配合有关部门限期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尾矿库。存在重大隐患的危库、险库不能及时整改、整改无望和拒不整改的,要提请当地政府关闭。

《方案》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整改关闭工作部门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相关部门作用,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联合执法,积极推进打击非法违规和整顿关闭工作。要明确关闭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关闭措施,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关闭取缔后死灰复燃、拒不执行停产整改指令,擅自生产、私挖滥采、以采代探、超层越界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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