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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力推校方责任险覆盖全国中小学

国家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近日联合下发《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由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都应投保校方责任保险。

《通知》明确了校方责任保险的投保范围、责任范围、赔偿范围、经费保障和责任限额等五个方面的基本原则。其中规定: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由学校从公用经费中支出,每年每个学生不超过5元。其他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的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财政部门和保险监管机构,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有关精神制定相应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项目,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校方责任保险赔偿范围。

《通知》要求教育行政、财政、保险监管机构、保险公司和学校等有关单位和部门加强协调与合作,建立数据共享、信息互报和定期沟通的制度,合力推进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尽快促使全国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全面实现应保尽保。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全国中小学校园学生伤害事故时有发生,并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的特点,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影响日趋严重,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任务十分艰巨。校方责任保险是对校方依法应付的经济赔偿责任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付的保险,具有较强的经济补偿功能、社会管理职能和广泛的社会公益性。因此,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利用保险工具进一步完善校园风险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妥善化解各类校园安全事故责任风险,有利于解除学校、家长的后顾之忧,有利于推动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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