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每年的4月25日至5月1日为云南省职业病防治宣传周,这是2009年3月29日出台并将于5月1日起实施的《云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规定的内容。
按照新条例的规定,5月1日起,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委托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监测。其中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监测每年不得少于1次,高毒物品作业场所的监测每个月不得少于1次。要求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根据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组织劳动者到取得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应急时的健康检查以及离岗后的医学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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