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煤矿安全监察监管系统内实行地方井工煤矿安全生产驻矿承包责任制。内蒙古煤监局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了《煤矿安全监察驻矿承包责任制及奖惩办法》,地方井工煤矿承包责任制在所属四个分局全面实施,共有16个监察科室、 52名监察人员承包了全区11个产煤盟市的400处井工煤矿,切实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科室、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监察人员。
承包任务和指标下达后,广大监察人员进一步加强执法责任,加大执法力度,针对辖区煤矿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的监察执法工作,圆满地完成了年初承包责任制下达的各项指标,为全区煤矿安全生产的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监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安排资金60万元对乌海、包头、赤峰、呼伦贝尔监察分局完成承包指标的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给予了奖励,现资金已安排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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