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浙江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报告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和评估分析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有关情况,有效改进和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日前,浙江省安全监管局制订出台了《浙江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报告制度》。
《制度》明确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报送范围,对总结评估报告和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未遂伤亡事故救援总结等报送内容进行了细化,要求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有关省部属企业于每年的7月15日和次年的1月15日前分别将半年度、年度总结评估报告报送省安全监管局;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于事故救援结束后的25个工作日内将救援总结报告报送省安全监管局;各专职救护队于每季度或半年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规定内容报省安全监管局。同时,要求各市局及专职救护队伍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制度,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做到信息报告及时、真实、准确。省安全监管局将把信息报告工作情况,列入对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