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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对全省休闲娱乐场所进行消防专项整治

中新网兰州3月12日电 (于金芳) 2009年3月12日,记者从甘肃省公安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了吸取历次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教训,甘肃省公安厅、文化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即日起开始至9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甘肃省消防总队政委陈兴发向记者介绍,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是对于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以及高层和地下建筑情况、消防设施、消防管理、灭火救援条件进行检查,专项整治行动范围包括向公众开放的室内休闲、娱乐、餐饮场所及所有在用和在建的高层、地下建筑。

据悉,今年1至2月份甘肃省共发生火灾390起,死亡3人,受伤1人,直接财产损失115万余元,受灾240户,烧毁建筑面积1.6万余平方米。与去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上升78.9%和200%,消防工作形势严峻。

此次整治行动,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及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封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且不能立即整改,对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员工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素质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将依法予以取缔、关停、吊销执照。

陈兴发说,甘肃有关部门已经成立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提出了省级部门领导包市州的包片负责制,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督察各地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定期进行通报,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

此外,对公众场所营业期间违法使用、燃放烟花爆竹的,对发生火灾事故危险拒不改正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将由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或公安派出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关规定予以依法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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