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最近下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9〕1号文件,决定用四年时间投入8000万元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基层建设。决定指出;按照“一年强化、两年突破、三年攻坚、四年巩固”的工作目标,从2009年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必须建立不少于200万元的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每年不少于10%的增长。
一是增强基层安全监管能力。乡镇(街道)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3—7人,村(居)、园区落实1—3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到2011年,100%的完成区县(自治县)安监局、乡镇(街道)安监办和村(居)、园区安全监管必需的交通工具、办公设备、执法装备、检测检验设备、应急救援装备的配备;到2012年,100%的乡镇(街道)、村(居)、园区基本实现安全监管规范化。
二是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专(兼)职人员,完善企业及车间、班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全面实施企业安全准入和安全资质淘汰机制,建立安全绩效工资制度。推行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制度,实施分类考评、分类管理。
三是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安全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安全管理、员工安全素质等基础工作。到2009年底,50%以上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实现安全标准化;到2012年,各类企业都达到国家安全生产标准。
四是更加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立完善安全投入、安全法制、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应急救援等五大体系,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到2012年,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提供坚实的支撑保障。
五是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区县(自治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和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区县(自治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配备8—10名执法人员,区县(自治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配备5—8名应急救援人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规范设置“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加强乡镇(街道)、村(居)、园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常住人口5万人以上及安全监管任务重的乡镇(街道)专职安全监管人员配备不少于7名,3—5万人及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不少于5名,3万人以下的乡镇(街道)不少于3名。所配备人员原则在乡镇(街道)在编正式人员中安排;确需聘请安全协管员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完善用工手续。在村(居)、园区干部中确定1—3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按照“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联合执法”的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必须在2009年6月底前建立乡镇(街道)一级集安监、综治、信访、公安、司法、人武“六位一体”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整合村(居)各类资源,建立起村(居)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村(居)一级集安监、综治、信访、警务、调解、治保、民兵“七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到2012年,建立起“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基层安全监管体系。
六是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到2011年,基本完成区县(自治县)安监局、乡镇(街道)安监办的交通工具、电脑等办公设备、摄像、照相、录音、执法服装等办案执法装备、检测检验设备、应急救援装备的配备。同时,配备村(居)、园区安全监管必需的设备设施。全市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的安监人员激励机制,切实稳定安全监管队伍,乡镇(街道)专职安监人员原则上干满3年方可调整,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必须报经所在区县(自治县)安监部门同意。
七是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都要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2名以上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安全技术中介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安全生产专家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八是进一步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对全市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级别评定;级别评定作为评优评先、企业信用、资质管理、安全许可等的前置条件。建立实施奖惩激励机制和安全绩效工资制度,将企业领导、车间班组负责人、一线员工的经济利益与规章制度执行、安全生产绩效挂钩,安全绩效工资应不低于员工收入的40%,
九是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到2012年底前,全市县道6米以上高路堤的危险路段和通客车的乡村道重点危险路段安装5000公里防撞护栏;煤矿瓦斯监控系统实现100%全覆盖;加油(气)站、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100%完成HAN阻隔防爆设施;建筑施工现场全面安装安全监控系统;水运交通船舶100%完成客渡船标准化船舶改造;非煤矿山100%实现机械化开采;基本实现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化作业。同时,切实改善民爆器材、特种设备、市政设施、学校、农业机械、石油、冶金、有色金属以及尾矿库等行业(领域)的安全基础保障条件。
十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刘学普任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抓好本地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组织实施,从2009年起,市政府将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情况纳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考核办法和激励机制,严格考核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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