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和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督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和汽车客运站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2009年2月,四川省专门行文对安全评估工作程序进行了规范。
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和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状况等级评定,必须按照《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标准》和《四川省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状况评估标准》进行客观、真实的评定。对企业申请程序、资格审查受理、评估工作组织、专家组评估、评估等级审查审批、安全等级确定等六个方面的工作程序进行了明确。
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和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条件等级每3年确认一次。安全评估等级分为A、B级,A级指“符合”安全生产条件,B级指“基本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达到A级或B级的,可参加相应新增客运线路的招投标。出现被取消安全生产条件等级,未参加安全评估,兼并、合并、分离或新开业企业试运行1年后评估等级达不到B级等几种情况的企业或汽车客运站,需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将被依法吊销有关经营证照。
分享按钮责任编辑 :会游泳的海豚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2013 ©易安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2818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2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