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2009年2月10日召开的福州市政府2009年第一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上获悉,福州市从2009年起将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用3年时间分3步对各类企业进行安全级别评定、隐患整改和考核验收。
福州市将采取千分制,将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划分为A、B、C、D四个级别:900分以上的为A级,700分以上899分以下的为B级,699分以下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为C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为D级。福州市将对被确定为C级和D级的企业采取以下约束措施。确定为C级的,由县级政府安办函告相关部门及企业开户银行,相关部门暂缓其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及财政专项资金的审批;暂停其各级劳模评选资格;取消其“安康杯”“平安企业”等评选资格。确定为D级的,由县级政府安委会函告相关部门及企业开户银行;在当地新闻媒体公布;相关部门暂扣其有关行政许可证照;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改,整改期满仍未达到要求的,由各县(市、区)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取消其所有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和评优评先资格。
据了解,从2009年起,福州市将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情况列入各级各部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福州市领导徐铁骏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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