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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修订总体应急预案 市长任应急领导组长

应在市民生活、工作地点周围,规划、建设和维护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应急处置结束应邀请心理专家对引发的心理问题进疏导……市政府近日发布了《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将青岛市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划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共4大类15分类36种。在预警方面,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来加以表示。

市长任应急领导小组长

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有关副市长担任。此外,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联动指挥中心,中心设在市公安局。中心主要职责是包括:实现“110、119、122”应急接警电话“三台合一”,统一接警号码为110,负责受理全市范围内突发事件的公众报警。

根据突发事件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来加以表示。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有权依据突发事件的变化情况,变更各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或各区市所提出的预警建议,适时提高或降低预警级别,并对应急工作状态作出适当调整。

规划建设维护应急场所

各相关部门和各区市依据青岛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在市民生活、工作地点周围,规划、建设和维护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市民提供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此外,应急避难场所内应当设置应急办公区、应急棚宿区以及应急供水、供电、通讯、物资供应、广播、卫生防疫等必需的预留位置和基本保障设施,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标志牌。根据预案要求,突发事件一旦发生,要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重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此外,应急结束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应及时开展赔付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保险受理、赔付工作。关于善后处理,措施中要求市相关部门和区市政府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突发事件损害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作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民政部门应立即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损失情况进行评估,民政部门会同区市政府依据评估结果,逐户核实,登记造册,并组织实施救助工作。

事后启动公众心理干预

应急处置结束后,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应邀请有关心理专家,对社会公众因突发事件引发的心理问题进行积极的疏导。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各相关单位,充分整合利用现有城市信息系统资源,建立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实现在应急状态下的指挥信息实时传输以及辅助决策功能,以满足各种复杂情况下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指挥要求。

据了解,2005年8月18日市政府印发的《青岛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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