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交通建设快速发展,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也日益成为政府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经过两年时间的充分酝酿和论证,日前,《杭州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并将于2009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杭州市交通局副局长索学金介绍,在《办法》出台前,交通主管部门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但是由于这些法律法规比较笼统、原则,缺少具体规范和管理措施,操作性不强。《办法》在相当程度上解决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方面执法依据不足的问题,目前国内还没有针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地方政府立法先例,杭州市在这方面的探索和实践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根据有关规划,杭州市将围绕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杭州综合交通主枢纽地位、促进杭州交通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目标,杭州市到2010年将实现交通从基本适应到适度超前的历史性新跨越。公路方面将初步形成“一绕、十射、二连、一通道”的高速公路主骨架,全市公路总里程达到7793公里,其中高速公路达到627公里;一级公路达到约900公里,二级公路1800公里,市境内国省道区域干线公路基本达到二级以上公路;航道建设方面将形成以500吨级及以上航道为主骨架,300吨级及100吨级航道为基础,干支直达成网,设施比较齐全,与其他运输方式相协调,形成“东接、中畅、西进”现代化内河航道网。其中,2009年全市交通建设将确保实现年度建设投资100亿元,力争120亿元,实现“建成9项、续建19项、开工20项”的交通项目建设目标。
交通的大发展更加呼唤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的科学到位。为了及时发现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防止问题扩大,《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有着严格要求。如,在工程质量监督期内,对于公路水运工程重点部位、重要数据的试验检测,由建设单位或者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实施;影响整体工程结构安全的隐蔽工程完工,经自检和抽检合格后,建设单位还应当向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申请中间交工质量检测。未经质量检测、质量鉴定,或质量检测、质量鉴定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组织交工验收、竣工验收,未经交工验收或交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为落实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办法》对所有从业单位的相关责任和义务都进行了明确。
多年来,杭州市对交通工程安全质量问题高度重视,管理上不断创新,在全省率先提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电子化模式和精细化质量管理理念,许多方面都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杭州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徐建达局长说,《杭州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使杭州市交通行政管理法治化进程又一次走在了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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