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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寒假青少年自我保护提示发布

寒假来临,为了使广大青少年特别是大中小学生度过一个愉快、平安的假期,共青团中央权益部、中央综治办督导室、公安部宣传局联合发布“2009年寒假青少年自我保护提示”,希望青少年朋友们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独自在家时,要关好门窗、锁好房门,防止盗贼潜入。

  当有人敲门时,一定要问清来意,不轻易给陌生人开门。

  当坏人欲强行闯入,可到窗口、阳台等处高声喊叫邻居或打报警电话。

  ★学习预防家庭火灾的常识,掌握电线电器起火、油锅起火、液化气起火等不同情况下的处理方法。

  家里发生火灾时,如果有浓烟,应尽可能俯身或爬行出门,用湿毛巾或衣物捂住鼻、口,开门时用衣物或毛巾将手包住,以免烧热的门把烫手。

  ★睡觉前检查燃气阀门是否关闭,炭火是否熄灭,防止一氧化碳中毒。

  如果发现房间里有很浓的燃气味,先用湿毛巾捂住鼻、口,然后立即关闭气阀和炉具开关并打开门窗,不要开关室内任何电器或使用室内电话,以免发生火灾和爆炸。

  ★外出时,遵守交通规则,尽可能结伴而行,并告诉父母目的地、回家时间和出行同伴。

  不乘坐超员车辆、非法营运车辆、无牌证车辆,不搭乘陌生人的顺路车。

  学生假期返乡时,不要带大量现金,人多拥挤时,不要只顾抢购车票而忽视财物安全。

  ★不受坏人利诱,不占别人的小便宜,以免上当受骗。

  ★未成年人遇到抢劫等侵害时,要依靠智慧,应以保护自身生命和安全为首要原则,不要过多地顾及财物。

  不到万不得已,不要硬拼,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关键时应大声呼救,及时报警。

  ★保持良好的饮食习惯,不要在假期暴饮暴食。

  注意食品卫生,尽量在正规市场、超市购买食品,留意卫生、工商等权威部门发布的食品卫生安全提示,不食用没有安全保障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在成人带领下,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按说明燃放,注意自身安全,做好自我保护。

  到有销售许可证的专营场所去购买烟花爆竹,不要到无证摊点、骑车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

  尽量选购火药量较小的玩具烟花,不要购买具有伤害性的礼花弹、大型烟花。

  ★冬季滑雪、滑冰时,应选择有专人维护的正规场地,不要滑野冰。

  不要在滑雪、滑冰时追逐打闹,身上不要带钥匙、小刀、手机等硬器,以免摔倒硌伤自己。

  ★不要到河流、湖泊、水库、沟渠等水边玩耍,以防溺水。

  ★参加大型集体活动时,不拥挤、不起哄、不制造紧张或恐慌气氛,防止出现踩踏事故。

  遭遇拥挤的人流时,应该马上避到一旁或顺着人流走,不要试图超过别人,更不能逆行,如果鞋子被踩掉,不要贸然弯腰提鞋或系鞋带,以免被人流挤倒。

  被人流挤倒后,要设法靠近墙角,身体蜷成球状,双手在颈后紧扣以保护身体最脆弱的部位。

  ★未成年人不进入营业性歌舞厅、游戏室、录像厅和网吧。

  不沉迷网络游戏,不浏览内容不健康的网页,不与网友讨论不健康的话题,慎重会见网友。

  ★不赌博,不吸食毒品,不看不健康的出版物;未成年人不吸烟,不饮酒。

  ★正确对待生活中的困境,可以通过诉说、交流等方式来疏缓生活中的不适感。

  与家人闹矛盾,不要离家出走,避免给坏人可乘之机。

  正视自己存在的心理问题,不要紧张、害怕、回避,可以和家长、老师、朋友沟通交流或向专业机构咨询。

  ★遇到紧急情况,及时拨打报警(110)、火警(119)、急救(120)电话,并保护好现场和物证。

  报警时要讲清楚案发具体地点或明显建筑物等。如果你是处在和坏人周旋的危险中拨打110,应注意隐蔽和轻声。

  ★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自己的法制观念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积极参加青少年自护教育,掌握自我保护的常识和技能,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祝青少年朋友们健康、平安、快乐!

  200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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