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抓好各级领导责任落实,根据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从2009年开始,烟台市将在全市实行领导责任落实监管制度,对各级领导责任落实情况建档立案,动态监管。
实行监管制度的范围主要包括:各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实行监管制度后,各级领导所做的每一项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包括会议、检查、批示等相关的资料,都将纳入到监管档案之中。各级政府的负责人工作情况由相关行业部门分别负责整理归档,每半年一次,提交当地安监部门。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市级领导同志两月1次、县级和镇级领导同志每月1次下矿井、下车间检查,全部纪录在档。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同志工作情况,由本单位自行整理归档。同时,从2009年起,领导责任落实监管档案将作为安全生产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安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定期调度、抽查,真正推动“一岗双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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