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山东省潍坊市政府办公室日前专门下发通知,潍坊市将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工作,从现在到2010年,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力争达到106万人,基本实现全市工伤保险全覆盖。
通知指出,凡潍坊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民间非营利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依法为其全部职工(含雇工及临时聘用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通知要求,煤炭、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行业企业要认真履行社会职责,积极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在2009年底前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商贸、餐饮等服务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也要确保在2009年底前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要在2009年3月份前完成全部工伤保险参保工作。
通知明确表示,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建筑施工项目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全市建筑行业农民工2009年前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通知要求,劳动保障、安监、建设、煤矿安监、国土资源等部门在办理相关许可证件时,应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必备条件之一。凡不能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对拒不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做出行政处理或给予行政处罚。
通知还要求,各级劳动保障、建设、安监、煤矿安全监察等部门要建立工伤保险联合监察执法工作机制,把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作为联合监察执法工作重点,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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