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陕西省安监局从以人为本出发,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基层企业和尾矿库现场,对陕西省尾矿库安全生产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行理性思考,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形成了调研报告。
该调研报告在摸清尾矿库安全状况和技术水平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问题的针对性意见建议和应对措施,特别是引入循环经济发展的理念解决尾矿库这一重大危险源,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政府实施尾矿库安全监管提供决策依据。
调研报告认为,目前陕西省尾矿库主要存在着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尾矿库历史遗留的隐患,主要是尾矿库排洪系统工程质量不高,易导致排洪斜槽盖板裂缝坍塌以致尾矿泄漏。
二是尾矿库选址不当遗留的隐患,部分尾矿库坝下一定距离内有居住区、建筑物等重要设施,搬迁难度很大,隐患整改往往短期内难以治理到位。
三是尾矿库先建后批形成的隐患,地方有关部门没有真正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经济发展方式没有根本转变,为招揽外商投资擅自降低安全生产准入门槛,造成尾矿库安全生产先天不足。
四是尾矿库违规蓄存澄清水形成隐患,部分尾矿库由于尾矿回水排放达不到环保要求,企业擅自将尾矿库澄清水返回库内蓄存,增加库内压力,坝体浸润线上升,严重威胁尾矿坝安全。针对以上问题,调研报告提出了五条对策措施:
一是强化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政府方面,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一明确监管职责,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运行尾矿库。同时,要在查大隐患、防大事故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严防发生重大事故。企业方面,必须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尾矿库建设项目要严格履行核准和安全评价、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相关程序。
二是对非法违规生产的尾矿库必须严厉打击,决不手软。对未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未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的尾矿库,要立即责令其停产整改,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对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擅自利用废弃尾矿库进行生产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取缔。对超量排放蓄存尾矿或私堆乱建以及擅自违规加高坝体的,要吊销相关证照,停止生产并落实取缔、关闭措施。
三是对历史遗留的排洪、排渗设施不达标的尾矿库,必须进行工程改造,促其达标。对于排洪斜槽、排洪涵洞属浆砌石结构或使用不符合强度要求平盖板的,必须由设计单位编制整改方案,对排洪系统进行改造,由隧洞代替涵洞,增加泄洪能力,同时对原涵洞进行封堵。新建尾矿库排洪斜槽、排洪涵洞一律使用钢筋砼工艺或隧洞排洪,否则,不能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
四是对库区下游一定距离内有建筑物、居民区的,必须实施搬迁,消除隐患。县(区)政府要制定搬迁计划,落实征地、资金和配套设施,尽快组织实施搬迁。若搬迁难度较大,一时无法实施,则必须督促企业对工艺设施进行改造,综合回收利用尾矿。
五是探索研究尾矿库安全治本之策,鼓励扶持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和利用。从循环经济、生态保护、节约土地资源等项目入手,推广尾矿综合利用新技术。政府财政预算资金拨出专款用于尾矿库隐患治理和新技术新工艺研发,对不同特性的尾矿进行专项课题研究,解决尾矿综合利用问题,从根本上消除尾矿库这一重大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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