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黑龙江省政府安委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深刻吸取七台河“11.30”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认真组织开展打击煤矿违规施工隐蔽工程专项行动。
《通知》要求,各产煤市(地)、县(市、区)政府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煤矿开展一次隐蔽工程专项行动,凡属存在违规施工隐蔽工程、严重超层越界和威胁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的小煤矿要严厉打击,一律列入关闭。各级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违规施工隐蔽工程的监督检查,凡是采掘工程平面图不能及时准确填绘、在安全检查时砌筑密闭逃避检查的采掘工程均视为隐蔽工程。凡在检查过程中,对存在隐藏工程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和处理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通知》强调,煤矿企业要加强密闭管理。井下密闭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设计规范等有关要求施工,指定专人验收,确保施工质量。砌筑密闭前要撤出设备、电缆等物资器材,切断轨道和管路;井下所有密闭要分类编号,建立档案,标注在通风系统图上。密闭要以图栏形式画出密闭编号、地点、日期、材料、规格、用途、施工人姓名、管理负责人等,并报送产煤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煤炭企业新建或拆除密闭必须经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市直煤炭企业批准并报同级和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不得随意施工或拆除,否则追究煤矿负责人的责任。开启密闭前必须制定针对性措施,报所属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批并送交同级安全监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由矿山救护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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