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全省煤矿重大事故多发势头,河南省政府决定,从11月26日起,全省范围内30万吨及以下矿井一律实施停工停产整顿。停工停产整顿期间,所有矿井只允许通风、排水,每班入井人数不得超过5人;严禁从事任何形式的维修、作业活动。
河南此类实施停工停产整顿的煤矿不分所有制性质,包括国有重点、地方国有煤矿所属正常生产矿井,国有煤矿资源整合矿井,资源整合技改矿井,单独保留和独立块段正常生产矿井等。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对所有停工停产整顿矿井,各产煤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和省骨干煤炭企业要充分发挥领导包矿、监管人员驻矿等制度的作用,按照隶属关系,切实加强监管,逐矿落实停工停产整顿指令;要定期对驻矿和委派人员进行轮岗,保持对小煤矿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各产煤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和省骨干煤炭企业,要将领导包矿、驻矿监管人员名单报上一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备案。
省政府严令,凡停工停产整顿工作落实不到位,包矿、驻矿人员出现缺位、失职,停工停产整顿矿井出现任何形式维修、作业活动的,由各产煤市、县(区)和省骨干煤炭企业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相关人员严肃查处;所有停工停产整顿矿井的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由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工作方案将另行通知。
省政府希望各产煤省辖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省骨干煤炭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此次煤矿停工停产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全力扭转当前河南省煤矿安全形势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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