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药品稽查“四查、四比、四提高”活动。
“四查、四比、四提高”即:一查案件质量,比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二查抽验质量,比药品抽样阳性率,提高快检和日常监督抽验水平;三查办案数量,比案件查处执行力度,提高查办大案要案能力;四查市场秩序,比日常监管力度,提高稽查工作效果。
活动采取“月度自查,季度集中评查和年度考核总结”的形式进行,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行政案件质量评价标准》,将稽查办案效率、抽验检品阳性率和案卷质量进行综合评定,同时还抽查辖区内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评价药品市场情况,并以工作简报的形式对评查结果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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