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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重特大责任事故国企法人代表应立即辞职

记者在云南省政府日前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常务会议上了解到,该省政府将采取8条措施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其中包括:对不重视、不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州(市)政府实行挂牌督查制度。今后凡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立即辞职,并严肃追究各种法律责任;非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出资人将从快、从重、从严惩处,5年内不得在省内从事矿山生产的组织、领导活动。

  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介绍,该省尾矿库问题还比较严重,主要表现在规模小、安全隐患多、建设项目不规范和安全生产管理比较混乱上。为吸取“9·8”山西尾矿库特大溃坝事故教训,强化监管,省政府根据安监局的建议决定采取8条措施,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逐一对全省尾矿库进行安全检查,全面摸清底数;对未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未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的尾矿库一律停产整顿,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依法关闭;对擅自利用废弃尾矿库进行生产的选厂、企业一律吊销相关证照;对非法违法生产运行的尾矿库一律取缔、关闭;建立对州(市)政府安全生产的督查制度;对尾矿库实行分级监控;在矿区集中的地方,要由技术力量雄厚,安全管理水平高的大型企业兼并小型选矿厂,促进规模化、规范化等。(记者陈昌云)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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