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关闭”,即对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措施不落实、无技术能力、安全监管跟不上的,坚决予以关闭;对企业主体责任没有落实,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将重处重罚,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坚决责令停产整顿或予以关闭。
“一个停产”,即对有动力现象及双突矿井,未做瓦斯等级鉴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无防突设计及防突措施以及有措施未落实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
“一个专盯”,即对重大隐患和事故矿井,落实监管责任,实行专盯。
“一个问责”,即凡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对负有责任的责任人实行问责,在事故调查开始前即自动辞职和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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