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巩固前阶段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成果,日前,浙江省安委办专门制订印发了《浙江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督查验收办法》,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加大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及省级挂牌重大隐患的督促整改力度,深入开展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把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办法》同时明确了督查验收的具体方法和评分标准。省安委办将在各地、各部门对本辖区、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的基础上,组织省级有关部门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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