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8日11时许,吉林市瑞麒装潢公司5名施工人员,在吉林市中医院外墙保温工程施工作业时,吊篮从六楼坠落,当场死亡2人,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2人受伤。据初步调查,施工单位无施工方案,使用非制式吊篮,支撑吊篮的木杆断裂,导致事故发生。事故发生后,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安全监管局、建设厅要以此事故为例,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做好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监管工作,避免由于冬季来临,突击抢工期,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吉林市市长张晓霈、副市长朱天舒先后做出指示,副市长杨金顺赶赴现场,组织现场抢险和伤员救治。吉林市政府责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事故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为了举一反三,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10月20日,省安全监管局和建设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吉林市中医院“10.18”高处坠落事故的通报》(吉安监管管二字〔2008〕200号),并就全面做好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要以更大的决心、更多的精力、更有效的措施,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继续深入开展建筑行业隐患排查,不留死角,要加快隐患的治理,不留后患,确保四季度建筑行业安全生产。
二、各地要立即开展一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要针对本地建筑施工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监督检查,特别是对维修装潢工程、小建筑工程工地、小建筑施工队以及建筑施工单位逐户进行检查,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作业人员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每一个“四口”、每一条临边都必须进行有效的安全防护,施工电梯、井架卸料平台口的防护栏杆和安全门必须按规定设置。一律停止使用自制吊篮作业。特别是在役房屋维修、外墙保温、粉饰、清洗等,发现使用自制吊篮一律停止施工。凡使用吊篮作业的建筑施工现场,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业监理审核,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现场使用的吊篮必须是厂家生产的定型产品,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检验报告和产品说明书,吊篮的安全保护装置配备齐全。工人进场作业前,企业、项目部和班组必须对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并按规定配齐人数;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所有工程分包必须依法进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工程不得发包给无资质的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及个人。
三、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要充分认识高处坠落、塔吊倒塌等事故的危害性,立即行动起来,切实组织好安全隐患自检自查工作,深入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不走过场。凡今年发生死亡事故的施工单位(项目部),一律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四、各建筑工程监理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监理人员要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查的监理形式,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发现隐患要立即下达整改指令书并负责跟踪整改,要加强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
五、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建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对管理滑坡、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标准的施工企业,依法取销相应资质。要按照国家和省安委办的部署,严厉查处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的建设工程和施工单位,严厉打击无证或证照不全的施工企业和建设工程。
六、各地要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肃责任追究。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对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违规建设、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监理监管失职等导致发生的生产事故,要严肃追究事故相关单位、责任人和政府监管部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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