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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安监局“五个强化”构建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控制体系

透过襄汾“9.8” 尾矿库垮坝重特大事故,暴露出目前安全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突出表现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府的政策措施落不到实处,政府、部门和企业安全责任意识不强。为有效防范重大事故,必须在事前预防、事中救援和事后查处的过程控制中,更加突出事前预防这一环节。近日,山西省安监局提出“五个强化”,旨在推动各级政府构建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形成安全监管的积极合力,从而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是强化政府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将安全生产纳入构建和谐社会总体目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之中,同步安排、同步考核。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建立并落实安全监管资金投入制度,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整合应急救援资源,建立专业化队伍。

  二是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职能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部门“三定方案”,明确省、市、县级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做到安全监管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形成“条块结合、各就其位”的安全监管网络。加强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要提高安全生产准入门槛,严格把关。实行计划执法,加强执法检查,切实保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三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体系。把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战略,按照“生产规模化,经营效益化,管理标准化,安全长效化”的要求,把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建设本质型安全生产企业。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加大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加强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完善和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责任体系。

  四是强化社会安全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群防群治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安全监督体系。针对我省私开乱挖、非法生产活动屡禁不止、事故多发等方面的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设立安监站,根据当地企业数量和安全生产状况,配备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要配备专职安全员,健全基层安全监督网络,实行分片包点岗位责任制。不断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人民群众举报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和重大安全隐患。要引导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体加大对违法生产活动的舆论监督,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同时揭露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等问题。要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大众媒体公布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责任单位、督办部门和整改责任人,自觉接受媒体和公众监督。

  五是强化事前防范责任,建立健全事故前责任追究体系。事故前责任追究,就是通过对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的监督,以及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的检查,倒查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不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原因,追究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责任,通过实施严格处罚,公开通报批评,严肃工作纪律,严厉处分措施,确保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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