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各整改责任单位、督办单位、督导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整改责任单位对公布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要进行认真整改,要建立整改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亲自抓,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确定整改的时限,落实所需经费、物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将整改方案和整改动态情况及时报督办单位。督办单位要明确督办责任人和督办机构,督促各整改责任单位按时整改,并及时通报整改动态情况。督导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职,督促指导督办单位、整改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整改方案及整改动态情况由督办单位上报省政府安委办,省政府安委办要聘请相关专家组成督查组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整改期间应请新闻媒体和社会各方面予以监督。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格事前责任追究,对于不认真履职,敷衍应付,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查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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