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副省长介绍说,为了彻底排查煤矿隐患,省政府已决定从9月5日开始至“十一”长假结束,只允许矿井通风排水,坚决不允许生产。对停产的煤矿,公安机关停止供应火工品;停产煤矿,由省煤管部门、市煤管部门、县(区)煤管部门、有关乡(镇)领导和一名具体包矿人“承包”,死看死守。在煤矿停产期间,省煤管局和辽宁煤监局抽出干部到全省产煤市蹲点督查。对停产煤矿擅自组织生产的,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关闭;10万吨以下小煤矿,只要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立即予以关闭,而且矿主上“黑名单”,取消其在辽宁从事煤矿开采资格。待“十一”长假结束,省政府将按照已经制定的小煤矿复产验收10条规定,为严把复产验收关,省政府决定,复产验收权上收到省煤管局。各市、县(区)煤管部门按照10条规定,对提出复产验收申请的小煤矿进行初审和复审,合格一个、通过一个;最后由省煤管局终审,从严把关。在这三个环节中,“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
对省属重点煤矿的管理也丝毫不敢放松。李佳介绍说,目前,省煤管局、辽宁煤监局已经组成检查组,由局领导带队,逐矿、逐面进行检查,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予以停产。同时,省煤管局、辽宁煤监局把杜绝“三超”问题作为当前安全监管监察的重点,三是凡存在“三超”问题的,对矿长、书记免职,对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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