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继续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督促企业和地方监管部门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目前特别要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抓好隐患排查分级管理、挂牌督办、整改销号。煤矿企业、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监察机构都要明确各自分级管理和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所有重大隐患的整改方案,必须做到"五落实"。
2. 继续深入开展瓦斯治理工作。一是抓好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议和全省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二是继续实施以瓦斯治理为重点的专项监察,对存在重大瓦斯问题的煤矿,责令停产整顿,不能治理的坚决依法实施关闭。三是配合制定"十一五"后三年瓦斯治理规划,着力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四是重点解决好小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问题,争取有比较明显的进步。五是贯彻落实总局第46号隐患整改指令,督促乐平矿务局严格落实以"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为核心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项目、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资金、落实应急预案,尽早整改到位。
3.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煤矿恢复生产安全有序。特别要防止残奥会之后,突击生产、盲目生产、冒险生产、甚至是非法生产现象。一是先严格验收再复产。二是对擅自复产的煤矿严厉处罚。督促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做好复产验收工作,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恢复生产的,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对煤矿实施严厉处罚。
4.立即组织开展全省洗煤厂尾矿库安全检查。从9月中旬起到月底,对全省范围内的洗煤厂尾矿库安全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责任落实、制度建设、设备运转、安全设施装备与运行和安全教育与培训等工作。
5.严格落实"十严禁"措施。证照不全的,严禁组织生产;矿井、采区通风系统不完善的,严禁组织生产;新建和改扩建矿井未经验收合格的,严禁组织生产;未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的,严禁组织生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突措施不落实的,严禁组织生产;瓦斯监控系统失效或运行不正常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严禁组织生产;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严禁组织生产;存在重大水患威胁未采取防范措施的区域,严禁进行采掘活动;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严禁超层越界开采。凡是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6.认真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初步安排在10月份开展"回头看"活动,重点是督查专项行动中查出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尤其是对丰城矿务局建新矿、尚庄煤业公司、安源股份公司曲江矿井系统不完善等六个方面的重大隐患,以及煤矿企业和各级煤矿安全监管 部门分级管理的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特别要督促好丰城矿务局和安源矿份公司不折不扣地按照省政府的批复意见整改到位。
7.严格行政许可。认真履行行政许可事项,尤其是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工作,严格发证条件和省政府的办矿条件,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落实行政许可责任,切实做到谁发证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对系统不完善,超层越界开采留下重大水患的矿井一律不予通过发证延期。
8.严格履行职责,加大监察力度。近期,全力以赴做好以瓦斯防治为主的异地交叉专项监察和持证上岗、安全费用、风险抵押金、意外伤害保险专项监察。
另外,继续积极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打击煤矿非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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