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厅人事函〔2008〕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若干重要问题调研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2008〕113号)要求,为进一步摸清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以下简称监管监察)队伍现状,总结队伍建设的基本做法和成功经验,分析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建设高素质监管监察队伍的措施,决定对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开展全面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一)监管监察队伍的现状,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基本情况。
(二)监管监察各级领导班子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工作部署、开展监管监察工作情况。
(三)监管监察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
(四)监管监察队伍能力建设的基本做法和成功经验,存在的主要差距和突出问题。
(五)监管监察机构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做法和成功经验,存在的主要差距和突出问题。
(六)监管监察机构办公条件、装备、经费等情况。
(七)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和实际履行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省、市(地)、县(区)三级和乡(镇)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情况调研工作,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指定一名负责同志负责,人事、纪检、机关党委及有关业务处(室)抽调人员组成调研组,按照提纲要求开展调研工作,统计省、市(地)、县(区)三级和乡(镇)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人员基本情况,填写《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编制和人员情况调查汇总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编制和人员情况调查汇总表》和《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办公及装备情况调查汇总表》,在调研的基础上形成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二)各省级煤矿安监机构负责本局和所属监察分局队伍建设情况的调研工作,由省级煤矿安监机构指定一名负责同志负责,由人事、纪检、机关党委及有关业务处(室)抽调人员组成调研组,按照提纲要求开展调研,负责统计本局和所属监察分局的人员情况,填写《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人员情况调查汇总表》,在调研的基础上形成煤矿安全监察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三、其他事项
(一)调研报告和调查汇总表请于9月25日前直接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成立调研组,对辽宁、山东、江苏、安徽、重庆、云南、陕西、宁夏等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调研提纲和调查汇总表可登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下载。
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联系电话:010-64463269、64463319(带传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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