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工会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的职责,规范各级工会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报告程序,切实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认真贯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通知》等法规、文件精神,经自治区总工会八届委员会第34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工会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规定》就全区各级工会事故报告的程序、时限和内容,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权限分工、原则,事故统计上报的内容和时间要求作出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各级工会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责任,将对各级工会执行《规定》情况实行定期和年度考核。《规定》的出台和落实将有利于及时了解掌握工会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和信息,进一步规范各级工会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报告程序,为各级工会更好地维护各族职工生命安全健康合法权益提供了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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