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12时许,市南区漳浦路3号某洗浴中心进行开业典礼时,该单位员工邓某某将2盘鞭炮在庆典上进行燃放,被群众发现后报警。香港中路派出所110警车迅速赶到现场,将邓某某当场查获。市南公安分局根据《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依法给予邓某某罚款500元处罚。
当日下午3时30分许,市南区香港中路26号某大厦工地在进行浇铸混凝土浇铸施工时,员工倪某某为图个吉利,将1挂鞭炮和1个10响的礼炮进行燃放,被群众发现后拨打110报警。香港中路派出所110警车迅速赶到现场,将倪某某带回派出所审查。倪某某供认了自己在工地非法燃放鞭炮、礼炮的事实。市南公安分局根据《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依法给予邓某某罚款500元处罚。
青岛公安机关指出,《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中明确规定,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它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根据这一规定,凡在上述时间段外燃放烟花爆竹都是违规行为。为维护地方法规的尊严,确保公共安全,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要认真自觉遵守限放规定,维护地方性法规的严肃性,公安机关将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分享按钮责任编辑 :小洋葱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2013 ©易安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2818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2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