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范围主要包括运输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毒性物质和感染物质、腐蚀性物质的非承压类道路运输罐车,严格运输手续及罐车罐体检审程序,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源头管理。
省交通厅负责对危险货物运输从业单位的资质和车辆申报运输的化学品品名进行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不得核发道路运输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对在用罐车罐体进行检测,对车辆与罐体不相匹配的,积极协调罐体更换工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强化源头管理,督促企业严把充装关。公安、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对不具备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条件的运输车辆,以及起载和不按照规定路线、速度、时间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职责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专项整治工作由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协调,并组织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验收。今后凡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较大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整治工作至12月底结束。
分享按钮责任编辑 :小洋葱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2013 ©易安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2818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2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