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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近日,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印发《2008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深入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强化两个主体责任落实,狠抓安全基础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

  2008年全省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目标是:严格安全准入,控制新建矿山规模,依法吊销不具备安全条件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健全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档案,实施分级监管监控;加大中深孔爆破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全省实施中深孔爆破技术的比例达到70%以上;切实解决地下矿山通风系统不完善、通风设备不连续运转、井下空气质量达不到规程要求的问题;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非法生产行为;控制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以上事故。

  2008年深化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的措施:一是加强哈尔滨、佳木斯、黑河、伊春等重点地区的监控和督导,落实整治目标、任务和要求。二是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有效解决矿业权设置不合理,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等问题,严肃查处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对相关证照过期失效、不参加保险、不按设计开采、安全条件下降以及列入国土资源部门整合、不批准采矿许可证延续的,一律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四是重点做好地下矿山大面积采空区、有突涌水可能矿井和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失稳等隐患的整改,实行跟踪督办,逐项整改消号。五是新建采石矿山不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的,一律不批准建设;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的采石矿山尚未实行中深孔爆破的,一律不批准延续。六是深入排查整治尾矿库重大隐患,对暂时不能治理的要采取降低负荷、停止使用等措施限期整治,对非法、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坚决关闭,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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