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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督查组将对复产、复工煤矿验收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

  •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14日
  •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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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将联合组成督查组赴各产煤盟(市)对复产、复工煤矿验收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此次督查由自治区煤炭工业局牵头,组成东部、中部、西部三个督查组,督查的时间为3月10日至20日。

  对复产、复工煤矿验收工作主要督查:煤炭企业是否制定复产、复工验收方案,是否经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验收签字是否齐全,是否落实瓦斯治理措施;煤矿供电系统、通风系统、排水系统、提升运输系统等系统和井下巷道及作业场所的安全保障情况;煤炭企业是否在复产(工)前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学习煤矿安全作业规程、复产(工)安全检查措施、复产(工)后的注意事项,是否有学习记录,是否与新招工人签定劳动合同并交纳工伤保险,是否对新招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就业前准入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是否进行了资格考试(核)。

  对生产煤矿主要督查:煤矿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以及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情况,停电等应急预案落实情况,提升、运输、供电、排水、通风等生产系统是否安全可靠,是否存在"三超"现象。

  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要督查:隐患排查及信息报送制度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台帐是否健全,2007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已查出但尚未整改的重大隐患的整改措施;2008年1月-2月隐患排查治理及信息报送情况;隐患排查信息网的开通准备情况(包括负责人、操作人员的确定,电脑、网上视频摄像头和耳机等设备配备情况)。

  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主要督查:2007年煤炭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评级达标情况(包括达标数量、达标级别、达标企业名称),2008年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计划及落实情况。

  此外,将对煤矿整合技改、单井技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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