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的烟花爆竹零售摊点,对剩余的烟花爆竹该如何处理呢?2月17日,相关媒体刊登了摊主们面临的安全处置问题后,引起了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高度重视。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批发企业必须回收摊主们卖剩的烟花爆竹。
三种力量保证回收
2月19日下午,就今年南宁市烟花爆竹零售摊在销售过程中遭遇的问题,南宁市安监局一名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该负责人表示,《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意见(试行)》有明确的规定:“零售经营者不得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批发企业对零售经营者实行统一配送,并及时回收零售经营者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产品”。如果批发企业拒绝回收销售剩余的烟花爆竹,安监部门将进行处罚。
该负责人说,《意见》中规定了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回收剩货,但应该如何回收,却没明确规定,但安监部门已要求今年4家获得批发烟花爆竹资格的企业,与零售者签订协议,并约定了相关的回收条款。
该负责人还说,除了政策的规定和合同的约束,诚信经营原则也要求批发企业回收产品。三种力量的集中下,基本能保证剩余烟花爆竹的安全回收。
四家企业都有承诺
根据协议书,南宁市鸣欢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的约定条款为:销售旺季结束后,2008年2月底前,凡从该公司购进的烟花爆竹,剩余的、未启封的、未受潮、受损的,由该公司代为保管。每件每日收取保管费0.1元。凡是该公司会员的,保管费可享受5折优惠。
南宁市八桂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南宁市名傲商贸有限公司协议书上的约定均为:对供应的产品如无质量问题将不予退货。购买者在规定时间内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该公司可提供免费代储存保管服务,但产品的短途运输费、装卸费等,必须由购买者承担。
南宁市乐映天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的约定为:销售季节过后,购买者剩余的烟花爆竹经包装整理后,超过2万元以上的可以退货10%,剩余部分由双方协商处理。
对如何理解销售期限的问题,南宁市安监局的负责人解释说,在元宵节后,南宁市快环以内的摊点全部撤销。快环以外(含乡镇)的摊点,则以安监部门发放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规定的期限为准。
违规者将自砸招牌
该负责人说,一个企业如果今年不讲诚信,明年的销售季节,零售者就不会再去该企业进货。如果有批发企业不顾政策规定、合同约定,不讲诚信经营,不但面临安监部门的处罚,也直接影响明年是否获得批发的资格审查。
该负责人表示,他们对批发企业的要求,绝不只停留在纸面上。在今年的烟花爆竹配送中,有一家企业就被南宁市良庆区安监局发现有一系列违规行为:如烟花爆竹的堆放不符合要求、把防伪标签交给零售者自行张贴、将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A级产品(即单个产品药量超标),批发给零售摊点等。安监部门对该公司作出了停业整顿和限期整改的处罚决定,并要求该公司追回批发出的A级产品。
对零售摊点的违规问题,安监部门也作出处罚。据介绍,在销售期间,南宁市各城区的安监部门,已没收143箱(袋)私炮和A级产品,暂扣了17家摊点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对于今年零售摊点出现滞销的情况,该负责人也提醒经营者,烟花爆竹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同样存在经营风险,经营前要有理智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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