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了新修订的《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其中删除了“鼓励用人单位购买、使用获得安全标志的劳动防护用品”这一条款。
删除这条的原因有哪些?近日,本刊记者采访了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安全标志管理中心负责人,他给出了具体的解释。
该负责人介绍说,事实上,在中国政府简政放权的背景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于2015年发布80号令,决定安全标志管理不再作为行政强制要求。基于维护获证企业的利益及市场需求,自2015年7月起,安标中心决定以第三方企业自愿的模式继续开展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服务,并向社会各界进行了公告。这是社会各界早已熟知的事实。
“我们之所以继续开展安全标志这项工作,是因为多年来由于严格系统全面的专业把关,安全标志的公信力不仅得到国内广大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使用企业以及地方安监部门的认可,同时在国际上也有较高的知名度,更是对降低安全生产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该负责人说,当前,尽管安标不再具有行政强制性,但其标准没有降低,把关作用没有改变。因此,许多使用企业为规避自己的风险,在劳动防护用品采购招标时,仍将安全标志作为首要条件。生产企业为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对安全标志的需求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有一定程度的增加。
该负责人强调,为保障广大获证企业的利益,为给广大使用企业提供可靠的选择,更为促进全国安全生产,保障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我们仍会坚守严格标准,创新服务方式,继续坚定不移地开展好安全标志服务,向社会提供可靠的公共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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