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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会议制度》

  •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9日
  • 作者: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
  •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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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会议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修订完善了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以下简称联络员)会议制度。

  据了解,本次印发的《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细化《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有关工作要求,弘扬“生命至上,科学救援”理念的具体实践;是深化交流合作、细化联动措施、丰富工作内容的制度要求,对于进一步加强部际协同应对事故灾难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制度》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内容中对联络员会议制度主要任务、组成部门、工作职责、基本形式以及调整联络员会议成员单位的情况进行了明确。

 

  获悉,《制度》的修订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充分发挥联络员会议制度破解应急管理突出问题的作用。利用联络员会议统一研究解决各联络员单位提出的问题,开展救援实践和事故案例分析交流。二是充分发挥联络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利用联络员会议建立事故救援力量投送“绿色通道”,统筹推进军地协作工作程序等重点工作,解决事故应急救援处置中的实际问题。三是进一步完善了部际联动机制。在《国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利用联络员会议进一步提高国家层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实效。四是提高部门联动的实战能力。利用联络员会议围绕新修订的《国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积极开展桌面演练、联合处置等应急联动交流活动,让络员会议真正“实”起来,切实提高国家层面应急响应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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